翻新綜合
破舊輪胎經過加工,搖身一變成了全新的輪胎,然后再流入市場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近日,福清市法院以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對被告人翁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。2008年,翁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東坪村大斜開設一家無證舊輪胎翻新加工廠,他雇傭兩個工人在工廠內從事舊輪胎的翻新:即對收回來的舊輪胎通過打磨、擠壓、硫化等一系列工序,搖身一變成了新輪胎,并通過各種渠道銷售出去。剛開始,周邊的補胎店就會不定期主動將舊輪胎運到該廠進行翻新,大貨車司機也不例外。時間一長,福清宏路一帶幾乎每家補胎店都與該加工廠有舊輪胎交易。截至案發,該廠通過銷售翻新輪胎非法所得已達131700元。
據警方介紹,該加工廠在舊輪胎翻新生產過程中,沒有任何質量鑒定環節:既沒有進行氣壓人工檢驗,也沒有對翻新輪胎的速度等級和負荷能力進行確定,這種劣制翻新胎是馬路上的“暗殺手”。